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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Z
[ 2007-10-15 11:44:28 ]
罗律师,非常感谢您给我的解答,谢谢!有时间我给电话您!
luoziwen
[ 2007-10-14 10:17:27 ]
CLZ:
你好,你咨询问题,本律师认为你没有表达清楚,特别是条子的表述,综合起来,建议注意以下问题:
1、你们之间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你们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3、如被法庭确认,条子是基于两人同居期间的感情补偿,男方也得不到法庭支持。
其他目前还不能作出判断,你可以在这里写清楚后我再作解答,或电话或到所咨询。
此致
罗律师即日。
CLZ
[ 2007-10-13 11:45:08 ]
罗律师您好!很高兴您发给我邮件知道您们地址,说真的我还真有个很烦的私人案子想请你帮忙,好吗?
大无畏*
[ 2007-10-03 13:16:41 ]
谢谢!!!!
luoziwen
[ 2007-10-03 10:35:44 ]
大无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订飞机票款人无须支付。另外,每天六百元无汽车驾驶费用你也无须支付,与你是否提供代替汽车无关。
如果要赔偿,由法律解决,当然如没有漫天要价,则可以与其协商解决。
大无畏*
[ 2007-10-03 00:28:56 ]
罗律师:您好!十分感谢您的回复!
在您以上的回复中可能是我表述有误,对方并不是要去赶飞机!
当时对方车上有六个成年人与一小孩,在发生了事故后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车辆自行开回广州维修,但对方说无法订到当天回湖南的火车票,但要赶去湖南所以要乘坐飞机,要求我赔尝飞机票,我应该赔尝吗?
对方要求我赔尝那600元最主要是说他的汽车在修理导致在修车期间没有汽车使用所以要求我赔尝每天600元。在当时对方亦曾提到如果我可以提供一辆车给他使用可以不赔尝这每天600元的费用,但当时条件不允许我无法答复对方可是9月30日我找到了车辆通知对方时,对方回复已经回到湖南,他在离开前没有通知我,我能否凭这一条拒绝赔尝呢?
我想知道我现在这样的情况还会涉及那些赔尝问题呢?如果对方无法出示相关证明、票据我是否有权不赔尝呢?

在这里十分感谢罗律师您的帮助!!因为发生了这件事我这几天心里都十分忐忑不安,在看了您大概的回复使我心安了不少!!!谢谢!!!一生平安!!!
luoziwen
[ 2007-09-29 21:11:20 ]
大无畏:你好!
抱歉,到现在才复信!
根据交警认定,你須负全责,因此,你必須全额赔偿对方当事人车辆维修费,造成人身损害,还应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由于对方不是以车辆作为营运工具,所以不必赔偿误工损失,且每日600元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如能退票的话,对方飞机票的损失也不必赔偿,如不能退,则須赔偿。至于不是碰撞损坏的,不能换新,能修理的,则必須修理,不能随意换。
罗律师复,即日。
[最后修改由 luoziwen, 于 2007-09-29 21:14:25]
大无畏*
[ 2007-09-27 22:35:50 ]
在汽车修理厂鉴定有些部件可以维修,但对方要求换新件,我有权利拒绝吗?
大无畏*
[ 2007-09-27 22:31:50 ]
以我现在的情况还会涉及那些倍尝问题呢?
大无畏*
[ 2007-09-27 22:04:01 ]
对方是人大代表,势力挺大的,他用手机把我身份证照相了我害怕他私下报服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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